您现在的位置:郑州新世纪医院>> 打胎 >> 正文内容

郑州市什么情况不能打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年05月24日

什么情况不能打胎?很多人在打胎前都会询问:什么情况不能打胎?打胎的时间在何时?对此,本文主要针对“什么情况不能打胎”向大家来谈谈。

郑州新世纪医院介绍,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什么情况不能打胎

1、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2、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3、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4、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一般来讲,人流时间以怀孕35-45天左右适宜,一旦超过12周就不可以进行打胎手术了。因为此时胎体尚未形成,子宫不太大,子宫壁肌肉也较厚,胚胎容易吸出来,因而手术时间短,出血量少,人流后身体恢复得也较快。若妊娠月份大,胎儿骨骼已形成,子宫体积变大,子宫壁变薄,手术起来就较困难,而且手术时间长,出血量较多,术后恢复时间也延长,孕妇痛苦也较大。

郑州新世纪医院始终把人工流产手术的安全性放在位,通过严格控制人工流产手术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手术医师到麻醉医师,从术前准备到术后恢复,从手术环境到手术材料等,都是高标准、严要求,大大降低了手术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确保了手术的安全性。


推荐阅读

在线咨询返回专题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