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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及早做引产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哪些情况应及早做引产?对于很多女性来说,一般不愿意选择引产,因为它对女性的伤害很大。但是生活中有些情况还是得进行引产,不然女性的健康和安全将会受到极大的威胁,因此女性朋友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那么,哪些情况应及早做引产?

  郑州新世纪医院医生指出,,引产又叫导产,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产妇分娩。是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时,胎盘已经形成,胚胎较大,手术难度比早期引产时复杂。由于子宫体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如果手术医生技艺不精,容易出现损伤子宫壁、大出血、子宫穿孔等危险,因此女性做引产应趁早。

  妊娠12周-24周,用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称中期妊娠引产术。在这段时间内,当然是越早越好,越早伤害会越小。大月份引产要求是在越早时间做越好,因为时间越长对女性子宫的伤害也就越大,并且大月份引产要求在6个自然月内完成引产手术。   >>>推荐阅读:郑州人流手术那好?

 哪些情况应及早做引产?应及早做引产的情况: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3、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4、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5、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女性应当考虑引产。

  6、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哪些情况应及早做引产?温馨提醒:女性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及早到医院进行引产手术,这是为了女性的健康与安全着想,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郑州新世纪医院承诺,所有医疗收费,均根据国家物价局核定标准。项目公开、公正、透明,医院将以实惠的价格,让百姓享受先进、安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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