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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的适应症有哪些?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年11月23日

药流的适应症有哪些?有些人在做药物流产前都不明确药物流产的条件,胡乱使用药物流产,并导致许多可怕的事实。对此,郑州新世纪医院针对“药物流产的条件”详尽和大家说说。下面我们来看看药流的适应症有哪些?

药流的适应症有哪些?药物流产的条件指的是病人必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开展药流,并非是每一个人均可以开展。药流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药流的适应症有哪些?

1、药流的适应人群必需是闭经49天以内的怀孕者,年纪在34岁之下。

2、不适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如分娩后、近期剖腹产后、近期人流手术后、持续数次人工流产、子宫部位异常、生殖道畸形、有子宫穿孔史、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无法选取膀脱截石位等。

3、身体情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含:曾患、正患较严重的全身性病症,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怀孕期间肌肤发痒等,及怀疑异位妊娠、长时期大量服用药物、每天抽烟10支之上、嗜酒等。

4、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六个月内有过人工流产手术史或者是剖宫产、处在分娩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子宫肌瘤的产妇,均不适宜做药物流产。

5、给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选取就医的医院必须要具备急诊条件(能够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

因为种种原因,有些早期妊娠妇女(尤其是一些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因怕人工流产痛苦而采用药流。表面上看药流痛苦虽少,但使用不当苦恼更多。因“药流”而带来的一些并发症、后遗症往往会影响女性朋友的健康。

药流的副作用有哪些?首先要了解,凡用来“药流”的药物,如米非司酮、卡波前列甲酯、塞普酮等催经止孕药,服用后除常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外,还对肝脏、肾脏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肝肾功能不良的妇女,服了这类药物,有可能加重肝肾负担,诱发肝肾疾病,或使原有疾病进一步加重。而药流也并非百分之百会成功,其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妇女自身的敏感性和胚胎本身的特点等因素。一般来说,闭经日期越短,成功率越高,通常闭经50天内妊娠早期的妇女,才宜选用“药流”。

其次应知道,采用药流,用药后一般阴道出血多在5-10天,严重者可在半月以上,易引起贫血。有些妇女进行“药流”后,仅能排出部分胚胎,甚至不能排出胚胎,造成阴道流血达数月之久,更有甚者还会发生致命的大出血。出现此类情况若不及时进行处理,则阴道淋漓出血不断,可诱发盆腔炎,引起输卵管阻塞,继发不孕症;有的还会遗留下腰酸腹痛等症状。如果是宫外孕输卵管妊娠者,误服了堕胎药物,不仅会延误宫外孕的诊治,还可能因输卵管破裂而危及生命。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某些未婚先孕的女青年,由于怕张扬,常暗自买药堕胎。这些人“药流”时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边流产边工作。工作轻松、环境舒适的好一点;如果工作环境潮湿,体力劳动重的还可出现其他并发症,如风湿性腰腿痛及肝肾虚损所致一些病症。“药流”时如房事不节,不注意卫生,或卫生常识少,易发生生殖器官感染,并发盆腔炎、宫颈炎、阴道炎等妇科疾病。有的用药不当导致大出血,抢救不及时还会有生命危险。

郑州新世纪医院医生提醒人们:药流有严格的适应症,不适合药流的人私自买药堕胎非常危险!

打算采用“药流”的女子,千万不要图省事或怕羞,自己做主买药服用,更不能随便找游医、庸医进行“药流”。一定要到有血源、具备手术和输血条件的医院的妇产科去做。要请妇产科医生仔细检查确定可以服用时,方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服药。在医疗机构施行药流有利无害,因为孕妇服药后,如果胚胎未能及时排出,医生可及时施行清宫术来补救;一旦出血过多,医生能立即采用输液、输血等抢救措施,避免危及药流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上公认的安全的无痛人流术是“微微人流术”,郑州新世纪医院始终把人工流产手术的安全性放在位,通过严格控制无痛人流手术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从手术医师到麻醉医师,从术前准备到术后恢复,从手术环境到手术材料等,都是高标准、严要求,大大降低了手术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确保了手术的安全性。郑州新世纪医院引入“微微人流术”,关于微微人流术的详细可点击:http://www.renliu025.com/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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